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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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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先生36岁,今年2月因全身浮肿、少尿被医院确诊为尿毒症。李先生14岁时,他母亲在某公司为他投保了1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28岁时,他妻子在另一家公司为他投保了1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32时他妻子又为他在中意人寿投保了15万的中意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重疾险不存在重复投保,尿毒症属重疾保险范围,每家公司都赔付15万元保险金。李先生拿着45万元的赔款去做了肾脏移植手术,术后情况非常好。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例如,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120万元。之后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全部烧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A公司应该赔偿40万元,B公司应该赔偿60万元,不会出现A公司赔偿80万元,B公司同时赔偿120万元的情况。因为财产险的赔付必须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100万元,同时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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