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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福相随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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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医疗金,每年给付最高不超过附加险基本保额的5%,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
   众所周知,产品的保险责任是否全面是衡量保险产品好坏的主要指标之一。那么,有不少消费者会问: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有哪些保险责任?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将详细为大家解答。
 
  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之产品详情
 
  主险: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
 
  附加险:生命附加福相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主附险捆绑销售
 
  主附险搭配比例:主险保额≧1倍附加险保额
 
  兼顾健康保障、财富积累的分红型终身保障计划。
 
  产品要素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之四大责任
 
  一、医疗保险利益(60周岁起)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医疗金,每年给付最高不超过附加险基本保额的5%,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
 
  关于医疗保险利益责任的7项说明:
 
  1、意外或疾病导致医疗费用均可理赔;
 
  2、门诊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理赔;
 
  3、理赔时不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医疗费用补偿;
 
  4、理赔时可使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无免赔额;
 
  6、在额度内理赔不扣除门诊、住院产生的自费药;
 
  7、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限额部分可累积到之后年度使用,累计报销额度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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