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宋先生在平安投保了“尊享安康”计划,该计划包括平安尊享安康两全保险、平安附加尊享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40万),
每月交费1,459元,10年累计交费175,080元,在合同生效日起至宋先生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宋先生可分别享受以下保障利益:
基本保额:40万元
交费方式:月交,每月支付1,459元/月
10年累计交费:175,080元
在合同生效日起至宋先生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宋先生可分别享受以下保障利益:
祝寿金:若宋先生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宋先生可获得所交保费之和112%的返还,共计196,089.6元可用于养老安排。
身故保险金: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宋先生不幸身故,则赔付4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按宋先生身故时主附险所交保费之和的112%
与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宋先生经合同列明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照确诊重大疾病时主附险合同
所交保费之和的112%与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别提示: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以上平安“尊享安康”计划包含“平安尊享安康两全保险、平安附加尊享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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