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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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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切实增强计划生育家庭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自2012年起,我市在独生子女和农村双户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逐步递增的方式,开展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试点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计划生育综合保险试点工作,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在去年年底再出新举措,首先在保持原有参保范围和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和提升保险责任和保障水平;其次扩大参保范围,2014年试点参保范围为雁塔区、高陵县、蓝田县符合参保条件的计生家庭全部参保,新城区、碑林区等12区县(含高新区、沣东新城)30%符合参保条件的计生家庭纳入参保范围,由区县确定试点乡镇(街道)。

  在保险责任方面新添了两条内容:1、第一被保险人(指子女方)在除享有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以及疾病住院医疗费等五项保险责任外增加了意外伤残保险;2、第二被保险人(指父母方)除享有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三项保险责任外又新增加了意外伤害医疗费和疾病住院医疗费的保险责任。

  在加大保障力度方面,对保险金额做以大幅调整。

  针对第一被保险人(指子女方):1、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150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00元。2、新增意外伤残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3、对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子女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以及意外伤残的赔付由原来的每人享受50%保险金赔付变为现在的每人享受100%保险金额赔付(即:每人按50000元赔付)。

  针对第二被保险人(指父母方):1、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200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00元。2、新增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0000元。3、新增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0000元。

  参保范围为我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0—16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的子女为第一参保人;0—16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父母为第二参保人。保险为一年一保,计生家庭的子女与父母同进同出,双女户子女一女退出后,另一女与父母仍可参保。据悉,截止2013年12月20日,2014年度市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经市、区县、乡镇(街办)、村(居)四级计生部门登记、审核、入保等流程,参保工作已顺利结束,本年度入保工作已终止。参保家庭共计10.9万户,参保人数33.3万人,起保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下一步,市人口计生委将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方案,逐步扩大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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