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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金满仓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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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金满仓B款”特别针对客户的理财需求,以交费灵活、双重收益及多重保障的优势,成为广大客户投资理财的明智之选!

  随着近期理财产品“短打”趋势的增强,泰康人寿宣布推出的期交分红型年金“金满仓B”进行升级,增加了3年交10年期的新保险形态,客户交费期更短,资金流动性更强。

  据了解,“金满仓B升级版”提供短、中、长三种交费期间,保障期间,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收入结构自主选择3年交、5年交、10年交3种方式。当保险期满后,“金B升级版”将一次性返还客户累计缴纳的全部保费,同时还每年度返还生存金和派发红利,且生存金和红利均可以复利生息。以3年交为例,“金满仓B升级版”每年会返还给客户年交保费的3%作为生存金,5年交年返还4%生存金,10年交年返还10%生存金。

  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

  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1)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3%;

  (2)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4%;

  (3)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为10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之和:

  (1)按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金额;

  (2)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时,若以其为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数额累计额超过200万元,则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200万元为限。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分以下情况确定,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一种以上情况的,则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按其中最高一项确定。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为1;

  (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为2;

  (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运航班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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