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康宁终身附加险针对性增设“特别约定”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康宁终身附加险有针对性增设“特别约定”,满心庆幸的投保人感觉就像被“泼盆冷水”。

  “这个特别约定,我到底要不要签?”市民杜先生拿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寄给他的客户通知书多方咨询。昨日,他向本报记者出示这份通知书,面对保险公司对其购买的“康宁终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单方面提出的两条“特别约定”,他觉得手中的保单“味同鸡肋”。

  杜先生说,2003年9月,他为妻子购买了人保推出的康宁终身保险,分20年缴款,每年缴纳保费2850元,被保险人去世后返还所有保费,投保有十多类重大疾病,通常都是老百姓口中的“绝症”。

  “我们都参加社保,再买份商业保险,一来是看中了它的全额返还,二来是看中主险附带的两项很实用的附加险种。”据了解,参保康宁终身保险后,可以选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这两个险种的保费加起来每年只要580元,却对老百姓常有的住院治疗是个保障。“这样一来,小病小灾也有了保障,正是综合考虑了附加险的优惠条件,我才下决心为妻子投保了包括主险在内的共三份保险。”杜先生说。

  今年8月,杜先生的妻子突发急性胃炎,住进了医院,十多天花费2200多元。很快,保险公司也兑现了近1800元的费用。杜家不禁为当初投保的“英明”决定而庆幸。可是不久后,一份客户通知书从头到脚给他泼了盆冷水。

  杜先生说,保险公司对两个附加险进行了重新核保,分别增加了特别约定,要求其签名,这两条约定均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消化道部位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对此,保险公司解释:附加险一年一签,对于已知的风险将不予投保。因为商业保险不同于社保,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是共担风险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