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可分配盈余来源于保险公司假设的死亡率、投资收益率和费用率与实际的差异。比如可能存在以下情况:实际投保人群的死亡率比假设的低,或者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假设的收益。这些差异使得保险公司产生了一定的盈余,这就是分红险可分配盈余的来源。
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增额红利是指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目前国内大多保险公司采取现金红利方式。
分红险避“险”为本出险后高额赔付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的可分配部分,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提起分红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保险专家如是说。
其实,分红险虽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但避险保障才是其本质。以中国人寿的某款5年期分红产品为例,如客户在保险期内未发生风险,则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及累计红利。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3倍基本保险金额)及累计红利。这3倍的保险补偿,是其他任何理财产品所不具备的,也是保险最大的优势所在。
例如,2009年3月,家住通化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人秀玲(化名)遭遇车祸意外身故,因其2008年购买了一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15万元,所以,事故发生后,其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调查,该案件属鸿丰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根据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因此,几天后,中国人寿将死亡保险金47.79万元(含红利)交到了法定受益人秀玲女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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