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方面提出了建设目标和任务。其中,居家养老依然是解决大部分老人健康养老的主体养老模式,老年人对住宅的依赖程度远远超过其他方面需求。然而,目前我国住宅的居住条件尚不具备保障老年人安全养老、健康养老、舒适养老的诸多条件。
事实上,在发达国家沿用多年的“以房养老”模式在若干年前已经被借鉴进来,局部地区的试点效果并不理想,此次上升为国家意见,在市场各方看来,顶层设计的行之有效,既依赖于财税、金融、法律等政策的完善,更需要接受传统家庭伦理观的挑战。
有房老人的新选择
目前,似乎没有多少城市确切调查出有房老人的数量和占比,进而到底多少有房老人乐意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以换取养老金,或者将养老金用于购买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包括养老社区的入住资格等),准确的调查结果不得而知。
“至少对有房老人而言,这是多了一项选择。”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博士后王东对记者称,愿意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以换取养老金的老年人群,要么是子女均拥有房产,要么是退休金不足以维持养老生活需要抵押房产。和上海等地曾经试点的房产一次性转让相比,住房反向抵押的方式为有房老人留了一条退路,使得其选择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