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申请人要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出险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险时间地点、报案人姓名、报案人联系电话、出险的简要经过和结果以及所持有的保单号码、险种等重要信息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申请人要提供保险单原件、事故经过证明、被保险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受益关系证明等。如果是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赔付,除了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要提交住院的收据原件、出院证明、病历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如果申请伤残保险金赔付,还要提供保险伤残鉴定证明,及有关医疗记录和医药费收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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