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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的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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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寿险理赔的程序主要包括接受损失通知、审核保险责任、进行损失调查、赔偿保险金、损余处理及代位求偿等步骤。

  1、损失通知。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请求的环节。发出损失通知同样是非寿险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审核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损失通知书后,应立即审核该索赔案件是否属于保险人的责任,审核的内容包括:

  (1)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

  (2)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

  (3)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

  (4)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

  (5)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

  (6)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

  (7)索赔是否有欺诈。

  3、进行损失调查。保险人审核保险责任后,应派人到出险现场实际勘查事故情况,以便分析损失原因,确定损失程度。

  4、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要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如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时,就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经调查属实并估算赔偿金额后,保险人应立即履行赔偿给付的责任。保险人可根据保险单类别、损失程度、标的价值、保险利益、保险金额、补偿原则等理算赔偿金额。财产保险合同赔偿的方式通常是货币补偿。不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也可与被保险人约定其他方式,如恢复原状、修理、重置或以相同实物进行更换等方式。

  5、损余处理。一般来说,在财产保险中,受损的财产会有一定的残值。如果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其残值应归保险人所有,或是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残值部分;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保险人可将损余财产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赔偿金额。

  6、代位求偿。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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