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种类:50种,行业保障病种领先。
三、轻症保险利益(60周岁前)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种类:10种。
注:(1)每一种轻症只赔付一次;
(2)额外给付,主险和附加险基本保额不降低。
四、身故、全残保险利益(终身)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主险保费,主险、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18周岁前:当时基本保额的年交保费×已交期数×1.05+累积红利保额的现价+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
18周岁后:当时主险的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