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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最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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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范围和标准,现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作说明。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发挥“新农合”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补充保险模式的协同互补作用,不仅有利于扩大农村居民意外伤害保障范围,而且有利于农村居民和基层组织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的能力,是一件惠民生、促和谐的实事好事。为推进工作开展,方便群众办事,按照“三个一”即推荐一个可靠的人(由乡镇政府推荐一个办事公道、热心为民的同志负责“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供一个便民服务窗口、建立一支服务队伍(每个村指定一名村委会工作人员作为驻村服务代表,负责动员组织本村村民投保,协助办理理赔服务)的要求,成立一支工作队伍(名单附后),为“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条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都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保寿险公司)在业务指导、经费报酬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投保难、理赔难”问题,让农民群众“保得放心、赔得顺心”。

       一、参保范围

  凡属我县乡镇居民,年龄从出生28天以上、70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二、参保方式

  由各村(居)委会组织进行登记办理,采取投保自愿原则。

  三、缴费标准

  每个家庭缴费100元,最多可以5个人,最少2个人,可按此原则自由选择参保人数。

  四、享受保障待遇

  1、因乘坐飞机身故或全残最高保障40万。

  2、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最高保障6万。

  3、因意外事故需到医院进行治疗,最高赔付医疗费用6千。

  4、每次报销比例在费用100元以上(扣除100元免配额)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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