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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综合意外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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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年期综合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一般意外和交通意外伤害为条件,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其保险期限为一年,适用于1-65岁人群。该保险提供门诊与医院医疗保障,另有意外住院务工、护理津贴及紧急医疗救援服务。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公司将给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1]
 
  意外伤害医疗
 
  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金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飞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误工及护理津贴
 
  因意外伤害事故入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误工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紧急医疗救援
 
  当发生紧急意外事故后,客户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救援公司为您提供相应的咨询及医疗费用垫付或担保等服务。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注意事项
 
  理赔
 
  1、未成年人除航空意外以外的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与主险意外身故/残疾累计赔付。
 
  意外风险范围
 
  综合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在选择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同时,根据需要单独或者附加不同的意外险。有些情况不属于意外,出于本人有意识的行为,如自杀、自伤等,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均不属于意外。
 
  关键要看造成伤害的原因,原因属出于意外,伤害结果就属于意外,结果虽属于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认为是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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