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市场发展分析,寿险业的共性风险有三点:
1.资产过度集中风险
当保险公司资产高度集中于某一单项资产或某一类别资产上时,资产价值的波动极易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这类风险本应通过资产多元化途径规避,但在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产多元化将很难实现。2003年我国保险公司9122.8亿元的总资产中,银行存款就占了49.9%,集中度显然过高。2004年这一状况虽有改善,但改善的程度还十分有限。
2.管理风险
部分公司的增长模式仍相当粗放,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重要凭证管理混乱等现象普遍,导致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资金流失或串账使用。因管理失控,一些公司应收保费和未决赔款漏洞很大,成为主要风险源。
3.股东风险
目前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占企业资金的潜在风险已经出现。而外资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关联交易的形式,向海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以逃税避税的做法,也有可能导致其在华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例如2003年美国友邦在中国设立的7个分公司中,就有5个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此外,目前许多热衷于保险公司的民间投资者并不懂保险。成为股东之后,他们很难有耐心等待数年才获取投资收益(寿险公司通常需要7-8年才能进入获利期。),而股东的分红压力往往是造成经营者短期行为的重要原因。
总之,除上述明显风险外,现阶段我国人寿保险还存在很多方面问题: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滞后、民众保险意识不足、保险公司认识有误,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弱、专业人才与技术缺乏、组织构架与管理方式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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