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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自己给自己投保的人寿保险是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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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突然遇上客户咨询保险在离婚时对财产是否有影响,做了深度了解了总结以下内容供各位朋友参考,婚姻是神圣的,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白头到老。
  问:再婚后一方为自己或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子女投保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分割吗?如何分割?再婚后一方为投保人自己是被保险人或自己子女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投保人的人寿保险可以视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答:根据《新婚姻法》
 
  一、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主要看投保的受益人是谁,如果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人,那么不是共同财产,不能要求分割。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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