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背景
梅小姐最近打算为50岁的母亲购买一份福享安康保险,每年交10000元保费交10年,想要请问专家,如果在第2年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突然猝死(不属于该保险规定的35种重大疾病范围内的疾病身故或突然猝死),保险公司应怎样赔付?又假如被保险人在第2年因疾病身故或突然猝死(属于该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身故或突然猝死),保险公司应怎样赔付?假如在第2年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又该怎样赔付?
专家分析
梅小姐为母亲选择的保险不错,但福享安康的保障范围是35种重大疾病的,不注重身价保障,如果不是35种范围内的疾病发生,意外身故和其它疾病身故的话,只能是给付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05%。
假如在第2年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赔付福享安康的身故保险金和综合意外保障168,身价保障100000元,意外身价保险还是要看意外身故时的职业情况来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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