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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寿保险可享受十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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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朋友,你的肩膀真的可以永远依靠吗?你真的知道风险和明天哪个先到吗?保险是面包、是牛奶,是晚年的尊严,是你家庭幸福的保障。因此,保险是你一生中所必不可少的。本文为你介绍投保人寿保险可享受十项权利。

  一、投保后签收保单之次日起的10日撤单权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内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全部退还所收的保险费;超过此期限,按保险条款的有关退保规定办理。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权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契约后,如仍有其他变更事项,可依据《保险法》之规定进行变更:“在保险公司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准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三、转让保险合同项下受益权

  根据《保险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受益人享受法定保险金。

  四、解除合同权(解约权)

  依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前,一定要用足保险合同的附加功能,如“保单质押贷款”功能等,不应轻易解除合同,否则损失惨重。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相关情况受保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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