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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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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红利,额外收益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可享受公司派发的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放在公司进行累积生息。

  保险利益:

  1、关爱年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80周岁止,每三年领取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时,一次性领取满期金,合同终止。

  满期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3、生命保障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4、健康保障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其本保险金额*300%。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5、年年分红金

  投保人每年享有分红,红利可选择:1、现金领取2、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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