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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签了寿险合同却得不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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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人寿保险尤其是一些保险时效较长的人寿保险,无效保单已经屡见不鲜,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签了无效保单呢?有关专家解读《保险法》总结避免签了寿险合同却得不到理赔的八要点。

  对于现在收入较高,但收入不很稳定者来说,采取趸交的方式是比较稳妥的;而对于收入稳定者则不同,他们采用年交的方式,并延长交费期间,则会更加轻松一些,但同样也能获取更大保障。

  要点之五:告知义务必须如实遵守

  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上书面告知有关重要事项。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隐瞒,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属故意隐瞒,保险公司还有权不退保费。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一些“特殊事”,比如说存在哪些严重疾病等也应如实告知,否则,投保人日后就会让自己损失钱财,使自己受害。

  要点之六:签字盖章别人不可随意代

  《保险法》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在投保时相关的签字和盖章必须本人完成。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寿险时,对于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变更申请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章,该是自己签的就自己签,该是受益人签的就让受益人签,千万不要随意互相代签,如互相代签日后发生“意外”就会引发麻烦。

  要点之七;必须索要统一出具收据

  对于寿险投保人,在交付保险费时,一定要注意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就应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则应保险公司则应将自己收取的保费全额退回来还。

  要点之八:需要注意保险生效时间

  我国保险公司一般规定,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保险才开始生效,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后应注意自己的保单是什么时候才生的效,以便在出现意外后,进行索赔自己也会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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