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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医疗保险有效补充社会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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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对社会医保的补充,商业保险公司针对企业开发出了门(急)诊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团体医疗保险等产品,对社会医保之外需要个人自负的医疗费提供补偿。

  以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城镇职工门(急)诊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为例,凡已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投保时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以参加这一团体保险。企业为职工投保以后,职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保险公司可以按比例承担原本需要职工个人承担的自负段、共负段的医疗费用。

  又以该公司“职工住院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为例,参保人员范围与门(急)诊补充团体医疗保险相同,企业投保以后,保险公司可按比例承担社保以外的需要职工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

  据了解,团体医疗保险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比较灵活。保险公司除了有定向针对社会医保提供补充的产品之外,亦开发出可供未参加社会医保人员投保的医疗保险,此外还有个人医疗保险中较为流行的重大疾病险、住院津贴保险等产品。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订出相应的保险计划。而保险金额、保险费等方面都取决于双方在一定标准之下协商。

  从目前来看,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等老牌的中资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所能提供的保障较为全面,费率也相对优惠。而新获得经营团体保险许可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目前在产品开发方面比较谨慎,在团体医疗保险方面所能提供的服务还比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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