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谢先生,30岁,某私企部门主管,月均收入4000元
年缴保费:5013元
客户需求:谢先生,30岁,某私企部门主管,有社保,新婚不久,平时工作压力大,最近刚刚升级为爸爸,倍感幸福的同时责任更大。
案例分析:
针对客户提供的情况,我为谢先生设计了以下保障方案: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谢先生年交5013元,交30年,可获得以下9大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可领取15万重大疾病保险金;
2、疾病身故保险金:如未领取重疾保险金,身故可以领取15万保险金,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保险金:发生意外身故60岁以内,可以领取30万保险金,61岁以上可以领取15万保险金;
4、意外伤残保险金:交费期内,因意外致残,按照伤残程度可领取1-15万元;
5、意外医疗保险金:交费期内,因意外导致超过100元的部分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2万元;
6、住院费用保险金:交费期内,生病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限额6000元(其中门诊费不超过600元),另外非器官移植手术限额3000元,器官移植手术限额20000元;
7、保单分红:80岁时,累积红利可达124122元(中档累积红利假设情况,低档为32670元,高档为215573元,采用累积生息方式);
8、交清增额:假如分红不领取,用于购买增额,则60岁时身价为20。89万,70岁时身价为25。4万,80岁时身价为31。38万(中档红利假设情况,高档60岁身价为26。9万元,70岁为38万,80岁为54。4万),越老越值钱,最后还可以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笔财富;
9、生存总利益:按需求领取退保金作为补充养老金,领取后合同终止(80岁时,现金价值119850元,加上中档分红总共为243972元)
作者:罗良干,平安人寿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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