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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能否更清晰明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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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仅是车险,包括寿险、医疗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等险种在内,各种保险合同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会写上免责条款,这些免责条款就像一个个“陷阱”,稍不留神就会使理赔者深陷其中。

  “6万多块钱买的车,开了才两年,现在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让修非要报废,而且算下来整辆车只赔了三万块钱,我实在想不通,可保险公司说规定就是如此。”周大爷向96511热线投诉,话语中既气愤又无奈。

  市民周老先生的遭遇在现今生活中其实并不少见。买过保险的人大都有这样的感觉:买保险时感觉保险条款都是保护自己的,可一旦赔付时就免不了扯皮、推诿。

  如果在上班路上车辆发生擦挂,很多市民的选择都是赶紧商量赔钱走人,毕竟如果是报保险,繁琐的手续和漫长的过程让人根本不堪忍受。很多市民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自己的车停在路边,不知被何人剐蹭受到损伤,找保险公司却被告知找不到肇事一方就不能赔付,气得车主恨不得自己开车去撞墙。

  不仅是车险,包括寿险、医疗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等险种在内,各种保险合同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会写上免责条款,这些免责条款就像一个个“陷阱”,稍不留神就会使理赔者深陷其中。作为普通市民,对于保险公司自行拟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往往一头雾水。一旦遇到赔付事故时,这些免责条款就成为保险合同中的“躲猫猫”条款,保险公司往往以此拒绝赔付。

  每年“3·15”之际,保险公司存在的一些霸王条款总会受到消协的炮轰。但保险公司似乎乐于扮演和投保人“躲猫猫”的角色,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质疑视而不见,却总是在赔付时,似乎总是有说不完的理由去拒赔。

  投保人买了保险,就应该享受到保险公司的服务,但专业知识上差距太大,决定了消费者很难与保险公司平等对话、协商,利益的天平容易偏向保险公司,这无疑培养出了保险公司的优越感。如果保险公司一味追逐商业利益,缺乏救世济人的“保险”本质,普通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证?目前看来,想让保险公司“大彻大悟”,主动修改对自己有利的保险条款恐非易事。那么,保险监管部门能否出手,攻破保险行业里的“霸王堡垒”,不能因为“顾及”了行业利益,却忽视了百姓的根本利益。(文章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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