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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群体:苦涩的“特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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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现行的保险营销体制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外资公司引入的,其“佣金计酬”、“人海战术”的营销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代理人的个人产能,推动了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但如今,这种粗放式营销也暴露出许多与保险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保险营销体制弊端何在?改革路在何方?

  缺乏员工的归属感

  “卖保险”的自己没保障

  “保险营销员这一行,初中以上文化就可以做,门槛低,竞争很激烈,也很无序。”拥有金融硕士文凭,进入保险代理这一行三年多的林京华告诉记者。

  作为保险营销员,最为尴尬的是“身份”问题。林京华说:“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保险营销员有工作,却没有单位。在现行体制下,代理人感觉自己好像是保险公司的人,好像又不是。从心理感受上说,缺乏归属感。但更为重要的是,保险营销员的很多权益因此而无法得到保障。”

  已经从事保险代理这一行17年的程红说起身份问题,也是很多不满:“我们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没有底薪,但有时管得比正式员工还要严。周一到周五都正常上班,早上8点半前要到公司,摁指纹,不然算迟到。9点半还要摁一次,算参加晨会。如果没有摁,就要扣钱。”

  目前,我国约有200万寿险营销员,其中绝大部分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而非公司员工,因此公司就没有义务给他们上“五险一金”。程红说:“卖保险”的自己没保障,说起来挺无奈的。身边的很多人都是自己想办法增加一些保障,有人通过其他兼职的公司缴社保,我是把档案放在人才中心,自己缴纳各项社保的费用。”

  不是员工身份,面临的问题还不仅于此。在税收负担上,保险营销员和一般领工资薪酬的职员也有很大不同。

  林京华说,目前保险营销员的收入要缴多种税,首先是营业税,以及与营业税相关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扣除这些税后的收入还要缴个人所得税。而且,这几年工资薪金个税的起征点已经大幅提高,工资的个税负担要减轻许多。营销员按劳务报酬缴税,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减负待遇。

  据了解,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为4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虽然规定看起来挺明白,但营销员自己对缴了多少税,似乎并不是很清楚。当记者问及程红如何看待税收负担时,她说,只是感觉税挺重,但具体缴了多少税,公司从来不告诉她。“我们实行的是周薪制,每周开一次钱,个税是每周都要扣。每个月20号通算一次收入,这个时候核算营业税和附加。我找公司财务问税具体是怎么扣的,只告诉我起扣点是1330块,但具体税是怎么算的,是公司机密,不能告诉我。”

  承担巨大职业风险

  “公司教的”话术“,有一半是说”瞎话“

  缺乏保障的另一面,是保险营销员面临着很大的业绩压力。

  据了解,在有的保险公司,所有管理办法、考核、奖励措施都围绕着新单保费展开。有保单则留,无保单则去。无论你曾经为公司做过多少贡献,当保险营销员业绩不能达到考核指标时,就可能面临淘汰。

  林京华说:“这一行现在竞争太激烈,看似门槛很低,其实想要干好很难。身边好多年轻人进来干个一年半载,由于缺乏客户基础,根本养不活自己,很快就又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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