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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界首市企业农民工工资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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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列入了“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增长目标。

  近年来,地处豫皖交界处的安徽省界首市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着力建设大园区、引进大项目。财政收入逐年增长: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亿元,比上年增长13%;财政收入7亿元,增长37。9%;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增长69。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2元,增长8%。纵观界首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08家;2010年完成产值115亿元,超额实现“双百”目标。

  在成绩喜人的背后,界首市农民工的工资现状并不乐观。从上面的几组官方公布的数据不难看出,界首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偏低,年增长幅度远低于其它各项指标的增长率,更低于当地物价上涨幅度。通过几个月的调查走访,笔者对界首市企业农民工工资现状有了更深的了解。

  一、界首市企业农民工群体的分布特点

  界首市现有在岗企业农民工近10万人,绝大多数来自附近的农村,从年龄结构上看,20-30岁左右的青年占70%,没有专业技能的占60%以上,月工资收入在1000元左右的占80%,在当地属于典型的中低收入群体;其特点是:

  一是分布广。按企业经济性质划分,主要分布在全市五大工业园区的非公企业,约占在岗农民工总数的70%;从行业特点划分,主要分布在机械制造、纺织、酿酒、塑料制品、再生资源五大产业;而在农民工密集型的建筑行业中,由于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不确定性,农民工的流动性极强,从业农民工数据变化幅度较大。

  二是人数多。只有75万人口的界首市,每年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近30万人,而由于种种原因留在本市务工者就有十几万之多。他们之中,80%以上是初中文化,高中文化者10%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不及5%;大多数是刚从校门走出的农村青年,加之没有专业技能,又缺乏工作实践,月工资水平往往徘徊在千元左右。

  三是收入低。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非公企业职工人均20759元;同年,界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2元。这其中,包含有相当一部分国有控股企业的在岗职工。

  据调查,2010年界首市国有控股企业(如供电、移动、保险、电信、烟草等),人均年工资在3万元以上。由此可见,非私企业年均工资大大拉高了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现实情况是,超过半数以上的非公企业技能型农民工月工资1500左右。

  而在商贸、餐饮服务业,农民工人均月工资仅在千元左右。在非公企业中,由于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没有建立,加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缺失,多年以来一直受到计件工资的制约,即使低微地增加百元左右的工资,也远远跟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而且现行的企业养老保险金政策是:职工交纳80%,企业交纳20%;医疗保险是职工交2%,企业交6。5%,不少非公企业以种种借口把个人负担的保险费直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更有为数不少的非公企业,多年来从未为农民工交纳过任何保险金,“五险一金”成为广大农民工的奢望。

  二、造成农民工工资偏低现状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领域市场化的法则被赋予无所不能的作用。各地招商引资热潮持续升温,筑巢容易引凤难,投资人成了香饽饽平,各级政府无原则地保护企业“三权”(经营自主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分配自主权),地方政府不干预企业收入分配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非公企业以地方最低工资标准为理由,把农民工工资尽量压低;在同一企业里,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工群体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一定程度上牵制了整体农民工工资水平的提高。那么,造成农民工工资偏低现状的直接原因究竟如何呢?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数据对比的悬殊性。和其他城市一样,计划经济时期,界首市各类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一律由国家统一管理,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制订,工资增长由劳动部门统一决定。因此,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和调控平衡有序。但是,自企业进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由于其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劳动关系多元化、工资分配多元化等等,首先给职工工资调查统计带来诸多难点。而对于国家控股的非私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调查统计则更为容易。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占绝对多数的非公企业农民工工资和农民工比较少的非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悬殊较大,月工资相差两倍以上,一方月工资仅千元,另一方月工资3千元左右,两方对比,非公企业农民工工资水平的确偏低。

  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的歧视性。非公企业拥有工资分配制度的自主权,加速了财富分配的两级分化;而企业用工的歧视性直接反映了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上不平等性。如在同一行业中的同一岗位,在编固定工工资远远高于农民工工资;同一企业内(尤其是国有控股的非私企业)在编职工大多从事高收入的管理工作或低风险岗位,而农民工往往从事低收入的一线工作或脏、累、重等普通岗位或粗放型工种岗位。

  ⒊农民工自身的特殊性。由于多数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加之文化水平的限制,很难在企业中承担综合技能要求较高的工种或岗位;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农民工所从事工种或岗位绝大多数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没有任何保底工资作保障;尤其是非公企业经营者,通常以降低劳动成本、延长劳动时间等手段,最大化地剥削农民工创造的剩余价值。

  三、确保农民工工资持续增长的途径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列入了“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增长目标。2011年4月下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透露,我国要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的目标。界首市“十二五”规划中,把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目标定在10%。从界首实际出发,笔者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确保全体农民工工资持续增长,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⒈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化进程。目前,界首市绝大多数非公企业没有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主在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上的随意性较大,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屡见不鲜。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结合全市企业现状,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者和职工方的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置十分重要。因此,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精心组织和谋划,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⒉抓好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当前,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已成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羁绊。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拉大,一些垄断行业的企业中层以上人员收入已远远超过普通职工,长此以往,势必加大两极分化危险指数,导致贫富悬殊,进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故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措施,把提高低收入农民工收入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来抓;从分地区、分行业、分工种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农民工收入变化的调查分析,完善调查分析体系和网络建设,为政府合理调解收入分配、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工资增长机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⒊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以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为目标,对城镇职工、农民、农民工等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安排;依法加大各类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执行力度,对不为农民工依法缴费或不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工会组织积极参与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落在实处。

  ⒋不断加强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为新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指导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指明了方向。针对各类非公企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农民工问题,各级工会需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自身优势,成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力军。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党政对工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支持。其次,要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满足广大农民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民主权利,增强为企业多做贡献的责任感、使命感。三是建立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企业党政和上级工会支持,确保经费投入,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为工会开展各类活动提供人力、财力方面的保障。四是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利用一切社会资源,有计划地加强农民工法制教育和文化、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工的综合素质,确保农民工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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