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年金保险
缴费方式:趸缴
保险责任
1.年金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有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两种,由您在投保时选定。
若选择按年领取年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若选择按月领取年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年金。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提供以下三种方式,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在扣除已领生存金以后无息退还剩余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88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起至其满88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止的应领年金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88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我们不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88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起至其满88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止的应领年金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88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我们不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方式二: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或全残,若已领取年金总和未达到已交保险费,我们按已交保险费与已领取年金的差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已领取年金总和等于或超过已交保险费,我们不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方式三: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或全残,我们不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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