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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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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尊享人生”这款产品带有万能险功能,可以单独设立账户,并随时追加保费或提取账户余额。“尊享人生”继续深化新华保险公司保额分红的优势,加强返还型产品功能,并引入账户式产品设计,是保额分红、快速返还与账户服务的完美结合,集投资、理财、稳健于一体的创新型个人理财新平台,体现客户价值最大化。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购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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