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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福满长红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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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具体金额详见基本保险金额表。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具体金额详见基本保险金额表。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病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正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事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238万元,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238万元,本主合同终止。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我们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退保】

  当您于本保险合同签收十日后要求解除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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