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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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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下详细介绍阳光人寿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的产品特色和保险责任。现在保险越来越多,要认清了解每种保险的特点和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给付红利增额与已交保险费二者之和;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给付红利增额与以年复利2.5%累积的已交保险费二者之和。

  生存保险金给付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4个保单年度中,若被保险人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已交保险费3.5%的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不低于每年2.5%的年复利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生存保险金给付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4个保单年度中,若被保险人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已交保险费3.5%的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不低于每年2.5%的年复利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关于保险责任的特别说明

  “已交保险费”指按照原投保年龄确定的,保险责任发生时不含红利增额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

  年金转换选择权

  年金转换选择权保险期满时,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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