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长期性保险,具有遭受灾害时补偿经济损失和保险期满还本的双重保险性质。其主要特点是用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人的保费收入;在保险期内,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员失,保险人按条款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当保险期满后,保险人将原交的保险储金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因而这种保险带有保险、储蓄双重性质。
它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纳的是保险储金,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交纳的是保险费。例如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元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储金为1000元,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家庭财产两全限既可以为保险人积累大量的可运用资金,增加保险人的资金实力,又同时其期限较长,增强了业务的稳定性,并减少了每年展业、出单和收费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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