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30天——55周岁
保险期限
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纪念日
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2.永久完全残疾给付 (被保人65周岁当年保单周年日之前) 如果被保险人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3.生存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的,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4.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无息返还全部已交保险费做为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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