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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保险责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此保险侧重于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对被保险人家人的保障力度极大,可以很好地体现出被保险人对自己家人的责任与爱。同时,身故给付金不是遗产,可以通过此险种合法回避即将开征的遗产税。

  产品类型:主险

  所属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五年交,十年交,二十年交,

  险种类别:终身寿险

  投保年龄:0-60岁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16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

  1、如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保险合同终止。

  2、如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保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保险金额为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之差。

  三、具有减额缴清、保单质押贷款、保险费垫缴、合同转换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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