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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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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是一款停售的产品,如果对于国寿其他两全保险有兴趣,想购买一份合适自己的保险。建议还是跟相关的代理人做详细的了解咨询。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1)};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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