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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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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平洋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在银保渠道销售的一款两全产品,投保年龄宽广,保障6年时间,与同类产品比起步低,提供疾病、意外、交通工具意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的多重保障。

  太平洋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以爱心和责任为您全家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无论身故还是满期生存,均提供保险保障。该产品参与红利分配,每年累积生息,赋予您更多增值空间,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保险责任

  保险保障:

  1、满期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障: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您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5、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如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6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6、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如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特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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