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与您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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