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两全保险 > 正文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 款)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人保寿险将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对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理赔则较为复杂,下面来了解一下。
  ②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则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00%+5%×(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

  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本合同所经过的整年数加1。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文章来源:人保寿险)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