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按各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等教育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22、23、24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按各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25%给付“深造金”;
3、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金”;
4、被保险人生存至3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发展金”;
5、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养老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18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文章来源:新华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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