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患疾病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将于生效日起第四个结算日后接受申请并对其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费用给付医疗给付金。本公司每次给付的医疗给付金以当时医疗账户价值为限。每个保险单年度限给付二次。被保险人每次获得医疗给付金后,本公司将从医疗账户扣去相应的金额。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医疗账户价值,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5%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身故,本公司另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并退还医疗账户价值,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金额为满期后的首个结算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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