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生命人寿
险种类别: 分红险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55周岁
险种详细: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2.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二、 身故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 在被保险人十八周岁之前,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自被保险人十八周岁起至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三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 在被保险人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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