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分为一次交清和按年交费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六年和九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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