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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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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的保障功能和保单红利如下所述。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以下责任: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反还已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保单红利

  1.年度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分配的红利累积生息,于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解除合同或身故时,给付上一年度末的累积红利。

  2.特别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除了上条规定红利以外的其他红利,则将该红利以特别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同时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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