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1000元,交费期间为10年。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产品特色
生存返还快,隔年一返至满期
领取比例高,三成年交返给您
满期返保费,保本安心过晚年
生命保障高,意外赔付享双倍
分红享成果,累积生息喜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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