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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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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让你年年享受分红,获得三倍意外保障!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

  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

  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

  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购买提示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和三年分期交付。

  保险期间:

  分六年和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

  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

  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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