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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双喜c款两全保险优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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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红双喜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是一种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兼业代理销售的、兼具理财与保障功能的分红保险产品。

  产品特色

  红双喜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是一种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兼业代理销售的、兼具理财与保障功能的分红保险产品。

  优势分析

  首家采用保额分红方式,首家专设终了红利;

  年度红利一经分配即为保证,且继续参加未来红利分配;

  终了红利平滑年度分红水平,分红更充分;

  人性化保单质押贷款、减额交清和减保设计;

  积少成多,没有交费压力,可以实现强制性资金积累;

  专家理财,保值增值。

  保单红利

  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若确定合同期满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满期生存红利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3、特别红利

  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非正常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利益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故保险金=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保险期间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情况可咨询我公司的理财经理,或参阅我公司条款,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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