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首个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的前一日24时止。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5年、10年或20年三种,本合同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或限期月交(即在交费期间内每月支付一次保险费)方式支付。交费期间和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投保示例详细条款“金源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金源宝”。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源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含视听资料)、投保确认书暨合同签收回执、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若我们在与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费,本合同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若因您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我们未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费,即使已经签发保险单,本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也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3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55周岁。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不支付保险费,本合同自始不生效;若我们已经收取保险费的,您可以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年龄、交费期间、交费方式、交费金额及祝贺金领取年龄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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