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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禄双喜两全保险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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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禄双喜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2010年的开门红产品。它分红保险理财新一代产品,它是为庆祝中国人寿海外上市六周年而特别推出的。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第七条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八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九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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