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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现价产品存续期三年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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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现价产品存续期三年变五年,这意味着,过去用少量资本金就可以撬动大量保费的业务模式受到的制约加强,客观上促使保险行业的杠杆下降。这一新规将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的保费端和投资端还有待观察。
   自昨日起,中国保监会规范中短期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根据通知,“中短期存续”的概念从3年扩大至5年,对于此类产品的资本约束将更严格执行,不达标的公司有3年过渡期。
 
  收保费不再“肆无忌惮”
 
  从去年底开始悬在各中小保险公司头上的靴子终于掉下来了。去年12月初,在保险资金举牌大战如火如荼之际,保险公司收到了上述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当时的文件中,“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还是3年。
 
  “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主要构成者是万能险分红险这类高现金价值产品,这是一些中小保险公司现金流的主要来源,突出代表如:华夏人寿、前海人寿、安邦养老、君康人寿等公司,这类产品占比达到70%以上。
 
  “新规将这一产品的定义延长到5年,确实有点出乎意料。”一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如果卖得比较激进,潜在风险主要有两项,一是资产负债不匹配,存在“短钱长投”风险隐患;二是流动性风险,当资本市场不景气时,部分中短存续期产品收益可能低于同期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对客户吸引力下降,这会导致一方面新单保费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存量业务退保可能上升,也容易给公司带来现金流不足风险。
 
  不过,这一版本的规定比去年底的上一版也有放松的地方,比如,为了避免一刀切,给了保险公司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1年以上3年以下的中短期产品应该控制在一定额度内,2016年不得超过总保费的90%,2017年不得超过70%,2018年不得超过50%,比例梯次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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