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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版以房养老叫好不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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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为两年,有完全产权的60周岁以上老人可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

  保险版"以房养老"试行

  "以房养老"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过去几年已有银行等机构在部分地区开展过"以房养老"试点。其中北京、上海、南京等地也曾尝试一些试点,主要是以地方财政、养老院、银行为主体,但目前大多已终止。此次保监会推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意味着保险机构正式加入"以房养老"的队伍。

  那么,什么是"以房养老"呢?公众一般谈论的"以房养老",其实就是"反向抵押贷款",也俗称"倒按揭",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即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将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一次性或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据悉,"反向抵押贷款"最早起源于荷兰,而运作最为完善、最具有代表性的则属于美国,除这两个国家之外,加拿大、新加坡、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也发展得比较完善。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和银行推出的业务相比,由保险公司开展的以房养老业务有着两大优势。"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上述人士称。

  这就是银行版"以房养老"与保险版"以房养老"的两大区别:承担的长寿风险和房价波动风险不同。相较保险公司,国内银行推出的"反按揭"多为定期产品,规定了抵押期限,无论10年还是20年,到期后如果不还款,房子就没了,能"养老"不能"送终"。其次,银行版的以房养老产品属于完全抵押性,房主的家人不能参与房屋处置后的"剩余"收益分配,甚至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会彻底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据了解,目前具体"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还暂未出现。媒体报道,幸福人寿目前已经在北京和上海积极申报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实际上,《意见》对保险公司设置的门槛较低,要求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且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不少,但真正有能力、有意愿来做这项业务的不会太多。"因为这项业务关系到对风险的管控、对政策的把握、对背后的服务、对整个精算产品的设计等,比现有产品要复杂得多。即使满足各项试点条件,也不会有很多险企参与试点。"一位资深保险人士表示。

  不过,也正是基于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率、房价波动、长寿、现金流等风险,保监会将此次试点地区划定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大城市。"作为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保险市场相对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且房价波动相对较小。"该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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