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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忽悠智力残疾人买保险,监护人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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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合同属于保险法、合同法调整范畴,作为缔约人应该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的主体资格要求,缔约人是智力残疾人的,在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签订合同时应由其监护人在场确认,合同才具法律效力,否则,监护人可申请撤销该合同。

  智力残疾的王可(化名),3年前到银行存钱时,在他人劝说下糊里糊涂地办理了一份保险,每年需存入保费3000元。不久前,她的丈夫大军无意中发现了这份保险,他认为作为王可的法定监护人,该保险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应属无效合同。大军找到当事保险公司,要求退还3年间已缴纳的9000元保费,但未能如愿。

  糊里糊涂买保险

  “她到银行存钱,被人忽悠办了一份保险,都3年了,我才刚知道。”日前大军向记者讲述了他无意中发现妻子所办保险的经过。据大军介绍,前段时间突然接到保险公司催缴保费的电话,感到莫名其妙的他向妻子询问。一问之下,妻子拿出一张工行的存折和一份保险单。存折记录显示,从2009年9月25日至今,每次3000元,3年3次共从存折上扣除保险费9000元钱。保险单显示签发单位是太平人寿焦作中心支公司,险种为盈盛C,保险份数为3份,标准保费3000元,缴费年限为10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王可。看到被扣得仅剩几十元钱的存折和不知所以的保险单,大军蒙了。

  “我问她啥时候去办的这份保险,她说是去银行存钱时,一个工作人员让办的。”大军说。

  要求退保遇阻

  “去存钱给办成了保险,一般情况下我就认了,可问题是我的妻子是智力残疾人啊,这保险合同怎么能成立?”大军说。据大军介绍,2002年王可遭遇了一场车祸,当时头部受伤昏迷了好久,接受手术后,她醒了过来,但大脑留下了后遗症。在大军出示的中国残联签发的王可的残疾人证上记者看到,王可为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叁级,监护人为大军。

  孩子上大学,妻子无工作,每天还需花费几百元的医药费,大军家的日子过得颇为拮据,3000元钱对大军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而更让大军感到担心的是,他经过咨询获悉,妻子作为智力残疾人,所签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王可根本无法按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我找到保险公司说明情况,要求退保,可对方经过核算说,如果退保的话,只能退给我5000多元钱。”大军说,这个结果他不能接受。

  大军认为,保险公司在没有弄清投保人、被保险人王可的个人真实情况下,为其办理保险,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也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而王可是在去银行存钱时办的保险,银行也有一定责任。

  1月10日上午,接到大军的投诉后,记者随大军先后到当事银行、保险公司了解情况。记者陪同大军先来到位于市人民路与政二街交叉口附近的工行人民广场支行后,大军说明情况并出示了携带的资料。工作人员看后与保险公司进行了联系,然后让大军带着东西直接到太平人寿焦作中心支公司运营部。随后,记者陪同大军赶到该运营部,运营部一位负责人看了大军提供的资料后,经过一番电话联系,称需要向上级公司请示,请示过后会尽快给出答复。

  昨日上午,太平人寿焦作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回复大军,经过向省公司请示和向有关部门咨询,王可的残疾人证上虽然写明是智力叁级残疾,但还不能证明王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军还需提供相关的智力鉴定手续。大军认为,残疾人证已能提供充分证明,根本无须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如此要求是在故意刁难。

  律师就案说法

  王可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究竟成不成立?作为监护人的大军能否要求全额退保?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焦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丁云霄。丁云霄说,保险合同属于保险法、合同法调整范畴,作为缔约人应该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的主体资格要求,缔约人是智力残疾人的,在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签订合同时应由其监护人在场确认,合同才具法律效力,否则,监护人可申请撤销该合同。同时他指出,残疾人证是作为政府官方机构的残联经过严格的审查鉴定后核发的,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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