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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保也能享受终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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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用继续缴纳保费,却能享受终身保险保障,还能获得基本保险金两倍的现金理赔和相关医疗费用。这等美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海盐的姚女士就享受到了不用继续缴纳保费,却能享受终身保险保障的“美事”,拿到保险理赔金的她,准备一边继续治疗,一边进行康复训练。

  2006年5月,姚女士在某保险公司参加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1.5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各5000元,年缴纳保费1505元,分20年缴纳完。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4月,姚女士因突发左侧肢体活动障碍住院治疗,同年12月被诊断为“右侧脑梗塞后遗症,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组”。

  想到之前投了保险,姚女士的家人翻出保单,发现姚女士符合保险条款中罗列的十大重大疾病之一的脑中风后遗症,可以享受停止继续缴纳保险年费、按基本保额的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及住院医疗费用等保障。白纸黑字写得这么清楚,姚女士一家非常高兴,于是要求保险公司兑现承诺。可是,保险公司认为姚女士的病例情况尚未达到条款中重大疾病的程度,除了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外,无法兑现其他保障。

  多次协调无果,姚女士无奈之下就向海盐县消保委投诉。按照该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按基本保额的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重大疾病包括了心脏病(心肌梗塞)、癌症、脑中风后遗症等10大疾病,并加以细化注释。县消保委认为,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病例及诊断证明资料,有部分依据内容不够充分,建议姚女士作进一步病情诊断;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对重大疾病的认定机构,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根据县消保委的建议,2011年3月13日,姚女士再次前往医院检查诊断,最终被诊断为“右侧脑梗塞后遗症(左侧肢体偏瘫)”,其中左上肢肌力近端3级、远端3级、左下肢肌力近端3级。有了充分有效的医疗证明之后,在县消保委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给投保人基本保额的两倍,即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及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同时姚女士停止续缴以后各期康宁终身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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