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
在我国新保险法中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是针对保险公司知道客户的相关情况后只收费不告知,理赔时却以未如实告知拒赔的情况,并没有免除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法律义务。
而且,在目前的保险销售实务中,投保人如果没有在投保单上亲笔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将不会接受您的投保要求。因此,当您碍于人脉情面亲笔签名确认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后,您就可能与不可抗辩条款擦肩而过,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保险纠纷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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